| |
|
|

| 首页|个人本位(0)|权利主义(0)|公开原则(0)|程序正义(0)|法治政府(1)|人大权威(0)|司法独立(0)|民主选举(0)|党政分立(0)|安全秩序(0)|私法价值(0)|良法研究(0)|自由平等(1)|拆迁征用(0)|垄断批判(1)|劳动保护(0)|潜规暗流(0)|历史阻因(1)|俗世放言(0)|住房保障(1)|执行关注(2)|户籍改革(0)|全部日志|图片 |
 |
| 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暨执行威慑机制试运行 (2006-06-28 13:13:00)阅读次数:341 |
|
新闻来源:人民法院报 转载时间:2006-6-28 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建立执行威慑机制,最高人民法院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研究开发的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取得突破性的进展。6月27日,北京、黑龙江、山东、福建、重庆五省、市试点高院及北京地区试点法院培训班开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到会讲话。
黄松有说,建立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暨执行威慑机制,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要出路,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一项治本之策。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暨执行威慑机制,即是把全国各级法院每年200多万件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终结的每一个步骤、程序、措施都及时录入到全国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库中。以此系统提供的及时、准确、全面的权威执行案件信息为基石。。。
|
| 查看全文 | 评论(0) |
|
| 重庆拟有条件推行城乡居民车祸同命同价 (2006-06-28 13:13:00)阅读次数:305 |
|
新闻来源:重庆晚报 转载时间:2006-6-23 本报讯 农村居民出车祸后,只要符合条件,就可获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赔偿。昨日,市高院就即将出台的《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召开新闻发布会。
据悉,目前在同一交通事故赔偿中,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相差接近四比一,也就是说,在同一次车祸中死亡,城镇居民可获得20万元的死亡赔偿金,而农村居民只能得到5万元。
即将出台的指导意见为,凡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农村车祸受害人,计算赔偿数额时可按城镇居民处理:1、以本人是否在城镇购买住房为标准。本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购置自有住房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稳定收入的;2、以配偶或其他近亲属是否。。。
|
| 查看全文 | 评论(0) |
|
| 中纪委等联合通知剑指“执行难”死穴由来 (2006-06-28 13:13:00)阅读次数:323 |
|
新闻来源:法制日报 转载时间:2006-6-23点击次数:68 行政干预频频出手成执行障碍 司法权威受损催生高层大手笔
行政干预执行的几种表现
采取打招呼、批条子、强令等方式非法干预、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案件
煽动群众暴力抗拒法院执行
负有法定协助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案件职责,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
行政干预的演变
过去的干预往往以指示、批条子等书面形式直接表现出来,现在则往往以某领导的口信、电话等非书面形式进行干预,让受案法院、案件承办法官左右为难。
执。。。
|
| 查看全文 | 评论(0) |
|
| 全国土地供应各环节即日起将在网上公布 (2006-06-28 13:13:00)阅读次数:339 |
|
新闻来源:新京报 转载时间:2006-6-21点击次数:39 本报讯 (记者 蒋彦鑫) 昨日,中国土地市场网新版正式开通。从今以后,全国各地的土地供应各环节,必须在该网站上全程公布。通过信息公开,防止商业贿赂和暗箱操作,杜绝腐败行为的发生。国土部、监察部将对公开情况随时进行检查。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李元介绍说,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用地违规、低价供应、供后未用或低效利用的问题很突出,一些开发商囤积土地的现象依然存在,其主要依靠的就是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规避监管、暗箱操作。因此,必须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工作,强化土地审批、供应一级供应后使用情况的从严管理和全程监管。
按照规定,今后,全国各地的土地供应各环节,都需要在土地市场网进行公布。公布内容包括土地供应情况、批次用。。。
|
| 查看全文 | 评论(0) |
|
| 解读深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 (2006-06-28 13:13:00)阅读次数:341 |
|
新闻来源:南方日报 转载时间:2006-6-13 维护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执业权利将有章可循!记者昨日从深圳市律师协会获悉,《关于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市政法委的主持下十易其稿,终于得到了深圳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海关缉私局、国家安全局等6个部门的一致认同并完成文件会签。
条款解读
保障律师会见权
会见无需羁押场所批准非涉密案会见无需审批
“会见难”一直是困扰律师执业的一大难题,《规定》中有不少条款涉及保障律师的会见权。
《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需羁押场所批准。”
第六条对保障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会见权、谈话权作了规定:“律师。。。
|
| 查看全文 | 评论(0) |
|
| 邓峰:反垄断法的不能承受之重 (2006-06-28 13:13:00)阅读次数:353 |
|
反垄断法的起草出了一个不大不小的风波,先是有消息说被全国人大暂停列入审议计划了,接着又有官员出来辟谣说列入计划。这一波三折的过程和通过的艰难,本在意料之中。反垄断法的难产,从一开始就已经注定了。它是诸多矛盾的集中点:国内市场的保护、塑造和外国资本对中国产业的控制;贬义的“行政垄断”和合理的“自然垄断”之间的模糊关系;民营资本和国有资本之间的竞争上的不对等;培育市场还是规制市场以及在不同地区、产业中的不同需要,不一而足。它还决定着权力的分配,决定着打击哪个市场的优先顺序,部委、部门或明或暗地对执法权的争夺。它还是不同观念的争论点,已有的各国法律规则和实践相差之大,远远超过其他法律部门。更不用说,近几十年来美国的芝加哥学派对反垄断法的攻击,迫使反垄断法的精神、实质发生了很大改变,其法律实施和执行也采取了非常克制的手段。这种格局下,众多的“利益相关者”都在积极提出不同的主张,。。。
|
| 查看全文 | 评论(0) |
|
| 张元星:论现代法律在乡土社会中的困境 (2006-06-28 13:13:00)阅读次数:479 |
|
【摘要】
本文以“当代中国依然保留着乡土社会的特色”这一判断为立论基础,以现代化进程为背景,分析了当代中国乡土社会的基本特质,总结了现代法律的基本特征,在此基础上考察了现代法律在乡土社会的命运,通过阐释乡土社会对现代法律的疏离、规避与抗拒,梳理、检讨了现代法律在乡土社会中的困境。最后,本文认为现代法律应该体察乡土社会的生活事实,将其事实融入到现代法律的规则中,从而消除困境,造福乡土社会之人世生活,实现现代法律应有之意义。 【关键词】现代法律 乡土社会 信仰危机 法律规避 暴力抗法 。。。
|
| 查看全文 | 评论(1) |
|
|
|
|
|